省教育厅|山东两部门联合推动“教室照明达标计划”

  日常保洁服务     |      2024-06-15

  为全面改善中小学校教室照明环境,降低学生近视发生率,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确保到2023年底前学校教室照明100%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全面完成教室照明达标任务,形成完善的教室照明管理维护制度,有效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高发、低龄化趋势。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卫生健康部门以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推动实施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重点工作包括: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市、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GB 7793-2010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36876-2018 中小学校普通教室照明设计安装卫生要求》等标准要求,于2020年10月30日前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室照明情况排查表》(附件)完成对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情况的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帐。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摸清中小学校照明不达标教室的数量以及涉及学校和学生人数,梳理分析教室照明改造、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情况,制定工作台帐。

  (二)制定达标方案。各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大力推进教室照明达标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校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制定教室照明达标计划,明确改造学校、改造任务、改造时间、资产金额来源、保障措施等。学校要根据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加强实施工程技术管理,确保教室照明改造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三)科学合理改造。各学校要按照“实事求是、因校制宜”的原则,根据教室灯具安装的规范情况,课桌面和黑板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频闪、蓝光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教室照明改造方式。教室灯具安装不规范的要按照有关标准对灯具进行规范化安装改造;教室课桌面和黑板灯光存在平均照度、光源色温、频闪、蓝光等不达标的要按时换合格灯具;均匀度不达标的要规范调整灯具位置。

  (四)保障改造质量。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必须确保改造一所、达标一所。要规范教室照明改造灯具设备的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做安装,加强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监督与管理,严把教室照明改造质量验收关,防止出现教室照明改造方式不适宜、灯具安装不规范、照度不达标、灯具等设施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学校教室照明安装改造完成后,应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和监测,对教室照明灯具的安装及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存在问题的不予验收通过。

  (五)完善管理制度。各学校要加强教室照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制定教室照明管理维护制度。学校要配备质量合格的照度计,安排专人负责,熟练掌握照度计使用方法和检测标准,每月对教室照明情况进行仔细的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光源不达标教室,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规范整改。要建立长效机制,新启用教室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装配灯具。

  为保障实施效果,各市、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单位和工作任务,要将教室照明达标计划作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的重点工作来抓,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教室照明达标计划任务,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提供坚实的条件保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统筹支持教室照明达标计划。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市、县(市、区)经费投入和工作开展情况,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奖补。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对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实施动态工作台帐管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定期调度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落实情况。要将教室照明改造达标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各市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组建工作专班,在山东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集中办公,对教室照明达标计划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调度。

  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本计划执行。学生宿舍、图书馆(阅览室)、功能教室等依据GB50099-2011和GB50034-2013要求,参照教室照明达标计划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