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镇金旭小区租了套30多平方米的单元房。5月,他便去外地出差。就在前几天,他出差回来后发现家里竟然全是水。
7月15日,记者来到姚先生所租的307单元,发现门口天花板上的灯不断滴水,在地上形成一滩不小积水。走进卧室,卧室上方的天花板有五分之一被水浸泡,床正上方的灯同样也在滴水。
承租人 姚先生:我平时是经常出差,这个月5日回来,就看到整个天花板、刚才进门这一个地区全是水。床上三件套全部浸泡到水里去了。从天花板的霉变来看,滴水的时间不短。还有我们刚刚进来看到门口的那双皮鞋,刚好在滴水的位置,鞋都被泡了。
姚先生尝试联系楼上407单元的住户,但当天楼上住户并不在家,他只能去找出租方。从姚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能够正常的看到,房子的出租方为福州市佳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期从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9月1日。
姚先生和记者说,从7月5日发现漏水后,他就找出租方的管理人员,然而直到今天,漏水的问题仍没有正真获得解决。
承租人 姚先生:管理员的意思是他也不了解什么原因漏水。我就说要不然我就退房,租金就算到这个月,把这个月的租金和押金退给我。把浸泡的皮鞋,买一双还给我就算了,我就不追究其它的了。床上三件套什么的,我自己洗洗。就连这种诉求他们也都不能同意。
308单元租户:我这边是卫生间漏,还好吧,就一滴一滴的。这边门口就是有点发霉,水渍会渗过来。(管理员说)过两天会去上面看,我也不知道(原因)。
记者来到楼上407单元了解情况,但多次敲门都无人应答。随后,记者同姚先生一起来到福州市佳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小区的办公地点。
出租方福州市佳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我们这边已经联系师傅了,因为遇到周末师傅没有排班。
出租方福州市佳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因我们已经叫了一个企业,他们没办法检测是什么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就进一步叫了更专业的公司过来检测,(检查)到底是哪边出问题。你也知道,管道是在内部,我们也在407单元、408单元看了,房间都是很干的,没再次出现漏水的情况,是内部漏水。所以要等更专业的公司来检测才知道。
出租方福州市佳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上一个企业说可能是里面的水管裂了。
工作人员和记者说,目前针对漏水的原因,还在进行排查,就姚先生提出的退租一事,他们表示同意。
出租方福州市佳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我们没办法第一时间答复,因为要等公司。我们也只是员工。我这边跟公司申请,公司是同意了。
此外,因为天花板漏水导致姚先生家中衣物及鞋子被水浸泡发霉一事,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公司反映。
出租方福州市佳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他后续还有其它的要求,我这边也跟公司反馈了,等总公司那边的答复。(皮鞋)到时候他要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进行折旧,就是他后续的需求,我们这边跟公司反馈完,会第一时间给他处理。
记者注意到,在姚先生与该公司所签的租赁合同上,双方没有约定因房屋缺陷造成租客损失的相关处置条款。姚先生能否主张,除退租金和押金以外的赔偿呢?
福建科衡律师事务所 王荣坚律师表示:对于所承租房屋,因为房屋设施损害导致的漏水或其它事故造成租客财产损失,首先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里面来执行。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这块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种损失因为所承租房屋设施缺陷,所造成的租客财产损失,作为房东是应当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的。